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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人81818官方网站2022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

时间:2022-12-08 点击率:7194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298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5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报送的通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方案和评审结果)、《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人〔2018〕1号)、《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8〕3号)、《安徽省关于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8〕2号)等文件,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室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文件的要求,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安徽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威尼斯人81818官方网站、万博科技职业学院等7所高等职业学校共同决定,联合完成2022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并以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为牵头学校,负责具体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由参加联合评审的其他院校一致同意,现制定2022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如下:

一、评审原则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关系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关系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大局,牵涉面广、影响面大、关注度高,各学校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牵头学校校长直接负责的评审专家委员会,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文件和有关政策,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坚持如下原则:

(一)坚持评聘结合的原则。各校人事部门将认真梳理现有学校岗位使用情况,及时公布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各级专业技术空缺岗位数,评审的各级岗位数应小于等于学校空缺岗位,实施评聘结合。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原则。严格坚持评审标准,严格按照上报批准的评审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做到评审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公开、申报人业绩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在各联合评审学校网站公示,同时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加强对申报人员的综合考核,优先考虑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教学科研业务骨干,特别是在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坚持严肃诚信的原则。强化材料审核,严禁弄虚作假。高度重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有关部门(职能处室、二级院系)要严格审核、查验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实行材料审核负责制。要加强对申报人的教育和管理,申报人要签订诚信承诺书。    

(四)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科学规范地保管评审材料,一是简化评审材料,除《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只收复印件。复印材料需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二是规范材料审核与装订,申报材料按照统一要求的顺序并标注页码装订成册。学科及学科代码按照《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填写。三是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不退还,交由各联合评审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随时接受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和检查。

(五)持续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中心,重点围绕推动落实破“五唯”和教师分类评价要求,努力构建活力迸发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六)坚持全程监督的原则。联合评审委员会成立职称评审监督小组,全程监督职称评审的全过程,并受理投诉,各校监督人员监督本校职称评审申报程序,牵头学校负责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过程。凡申报者弄虚作假,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坚持回避原则。凡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评审范围

本次评审包括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的评审、上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验系列职称申报和评审可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文件执行,也可按即将出台的新文件执行(每名教师只可选择其中一个文件申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评审程序和要求

(一)公布拟聘专业技术职务职数。10月20日前,人事处根据学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指标使用情况,将拟用于2022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于10月30日前根据拟聘专业技术职务和本人条件完成个人材料的整理,并报送到所属系、部。

(三)系、部审核与公示。

系、部成立党政负责人参与的职称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在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11月20日前,各系、部根据申报人条件和评议的结果,向人事处推荐参评人选。对原始材料不真实、不符合要求、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向学院推荐。

(四)学校职能部门审查和受理。

学校教务处、科研管理部门等负责审查申报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成果;人事处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等有关材料,结合教务处、科研工作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对照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

(五)论文鉴定与送审。

申报高级职称的代表性作品,实行学科组审核和专家鉴定合一。申报教授职称的申报人,如果没有在二类以上(含二类)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可在中文核心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等期刊公开发表推荐一篇,送审同行专家,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二类期刊水平,方可申报教授职称。送审同行专家鉴定程序按教育厅相关规定或由学校组织实施。

(六)材料上报。

11月30日前,各系、部向学校人事处统一上报个人申报材料。

1.《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附件3),其中的“九、申报材料及公示情况”和“十、单位推荐意见”要学校相关部门盖章。

2.学校审核过的《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5)复印35份。

3.附件13《2022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统一装订顺序》要求的其他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

4.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聘请校外专家对申报者所交材料进行再一次审核完善和验收。

(七)评审。

在联合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教育厅文件精神和联合职称评审方案要求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评审,由学科评议小组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评审排序,最后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各学校中、高级职称评审拟通过人选。

(八)公示

对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在各评审学校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者,学校有关部门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确定。

12月19日前,各学校召开党委会,汇报公示结果并提请审议,确定2022年中、高级职称资格人员。

(十)要求,进行调整。

七、评审中几个问题的处理

(一)关于论文检索问题。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本科学报发表的论文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

(二)关于EI论文收录问题。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评审专家委员会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三)关于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每一位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都必须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复制比相关要求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6〕99号)。

(四)关于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鉴定问题。由学校教科研部门安排到具有资格的相关机构进行鉴定。以论文破格申报的,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一篇论文鉴定。代表作鉴定一律使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五)关于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申报人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22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评审前一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六)关于评审答辩问题。2022年,对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继续实行评审专家委员会现场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或专题报告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答辩是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七)关于论文、科研项目、科研奖励、教研项目等分类依据《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附表中的类别为准。

(八)关于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考核问题。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考核,严格按照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要求进行审核。学校教务处(部)统一进行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方法和具体测算,包括教师教学工作量总量、年均工作量以及所在教研室年均工作量的具体计算并负责审核,不得随意填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学年教学考核情况也由教务处(部)或教研督导部门统一审核。

(九)教科研、指导技能比赛、教学成果奖等情况由学校教科研部门审核为准,届时申报人必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十)年度考核情况由人事处(部)审核为准。

(十一)根据皖教秘人〔2019〕49号文件有关规定,申报基本条件中的“外语水平要求”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安徽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安徽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

(十二)根据皖教秘人〔2019〕49号文件有关规定,各校可根据期刊调整动态完善本校教师职称评审期刊目录,其中《安徽日报》等省级以上党报理论版重点文章可比照二类期刊对待。

(十三)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298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5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将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纳入材料审核内容。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课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课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课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按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十四)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励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皖组通字〔2020〕1号)文件要求,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申报评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评聘高一级职称。破除“唯论文”倾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

(十五)做好援派、扶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降低获奖等次、减少论文数量或科研条件等政策。落实“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专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从2020年起援派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十六)各职称联合评审学校可根据各自学校实际情况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单列指标,高级岗位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

(十七)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十八)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十九)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为2022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含论文、论著)成果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评审前一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以近5年业绩为主。

(二十)附件是参考教育厅2016年的相关表格,时间改为2022年。

(二十一2022年度全省职称采取网上申报、评审,考虑到首次使用在线平台填报,为保证评审工作有序进行,采取纸质材料同时线下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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